带着广东的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去外省打维权官司,到底管不管用?特别是在涉及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等疑难案件中,它能发挥怎样的证明作用?
2026年7月公开的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闽06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给出了一个明确有力的答案。在这起跨省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被明确写入判决书,成为法院判断商标知名度的参考证据之一,这也是外省法院在司法裁判中直接引用我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典型案例。
一、案情速览:广东品牌在福建打赢了维权战
该案的原告是广东一家知名企业,其涉案核心商标于2021—2024年被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而被告在福建当地生产、销售地垫产品,不仅使用了与原告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还“搭便车”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包含原告字号的名称,极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法院经审理,全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在这个胜诉结果的背后,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二、厘清概念:从“发荣誉”到“确认事实”,名录价值何在
在看判决书之前,我们先理清一个背景:现在的驰名商标保护,到底在保护什么?
随着我国商标保护理念的持续更新(特别是新修订的《商标法》将“认定”修改为“确认”),驰名商标已经彻底剥离了“荣誉称号”的光环,回归个案认定、按需认定的法律原则。也就是说,法院不是在给企业发“金字招牌”,而是在确认一个客观的市场事实:该商标在特定的时间节点,是否真的达到了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程度。
但问题来了,商标的“事实状态”是分散的。它散落在企业多年的销售数据、广告合同、媒体报道和维权记录中。要在诉讼中把这些海量信息拼凑起来证明“我很出名”,企业的举证成本极高。
这时候,由行业协会主导、经过严格标准评审的“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其价值就凸显出来了。它相当于一个中立第三方的专业评价,把企业多年积累的分散事实预先进行了“打包归档”。在司法实践中,它成为帮助企业降低举证成本、补强证据链的有力辅助。
三、判决书里的“核心段落”:名录和谁放在了一起?
梳理本案判决书可以发现,“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在事实查明、证据列举以及裁判论证等多个位置均有出现。其中最具参考价值的论述,出现在法院论证商标是否达到驰名状态的核心板块。
判决书在“第7XXXXX5号注册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部分,从五个维度进行了严密分析。在论证品牌声誉和知名度时,法院是这样写的:
这个细节值得重点关注。在法官的逻辑里,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直接与“广州市著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国家驰名商标认定”这些受保护记录一并呈现,它们共同组成了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声誉的“硬核佐证”。名录虽然没有单独决定案件胜负,但它有效融入了知名度认定的证据链,与各级荣誉、受保护记录相互印证。
四、法院综合审查的证据链条
就本案而言,法院在综合评判涉案商标知名度时,主要结合了以下几类证据进行考量:从最基础的市场占有率、多年广告投放等使用证据,到各级著名商标荣誉,再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过往的驰名保护记录,最后加上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纳入记录。
多源证据相互印证,为法院综合审查并最终认定涉案商标已处于驰名状态提供了充分的事实基础。
五、从个案认可到六地互保,跨省维权不再难
很多企业心里可能都会犯嘀咕:广东省的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毕竟是地方性的保护名录,拿到外省去用,别人认吗?
福建漳州中院的这份判决,充分印证了名录在省外司法程序中的参考价值。审理法院并非广东辖区内的法院,但依然高度认可名录的证据价值,将其纳入了驰名商标的证据体系。
这种认可是有坚实的制度支撑的。一方面,《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对名录作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办函〔2021〕697号答复也肯定了名录作为知名度参考依据的作用,且并未限定适用地域。另一方面,跨区域保护机制正在加速形成。目前,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安徽、河北六地商标协会负责人已共同签署了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互保合作协议。这标志着跨省协同保护新模式正式开启,为企业跨区域维权提供了更完善的制度保障,也意味着名录在跨省维权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六、给企业的实用建议:名录是“利器”,但需“善用”
从近年来的裁判文书统计看,全国多地法院都已经陆续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参考采信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但需要提醒企业的是,名录是具有一定证明力的“参考性证据”,而不能直接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充分条件。就像本案,法院依然是结合了销售数据、广告投放、过往行政保护记录等全套证据来综合评判的。
因此,对于志在打造品牌、拓展市场的企业来说,提前布局是关键。建议尽早申报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妥善留存好申报材料、纳入证明,把多年积累的品牌事实系统化地梳理归档。在后续跨省市维权,甚至面对复杂的商标纠纷时,这些归档证据能为你补强证据链,实实在在地减轻举证压力。
协会将持续做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纳入申报和动态管理工作,并为大家挖掘更多名录在真实案件中的实际应用,护航会员企业的品牌发展。
案号:(2025)闽06民初93号
审理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依据判决书内容整理,仅作案例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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